湖北大学商学院房地产校友会奖助学金由校友会房地产分会发起设立,旨在凝聚校友力量,搭建互助桥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业保障,为积极求职就业学生赋能职业发展。
一、奖助对象
我院大四年级优秀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助名额及标准
(一)商学院自强之星助学金
资助名额共23人,资助标准为每人800元,获资助学生授予“商学院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二)商学院就业之星奖学金
奖励名额共23人,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获奖励学生授予“商学院就业之星”荣誉称号。
(三)商学院贡献之星奖学金
奖励名额共23人,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获奖励学生授予“商学院贡献之星”荣誉称号。
三、申请条件
(一)商学院自强之星助学金
受助对象为应届毕业生,需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30%,无挂科记录,需在毕业前落实就业去向并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升学录取证明、考公录用公示等。
(二)商学院就业之星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实习实践并考取专业相关证书(清单见附件1),需在毕业前落实就业去向并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升学录取证明、考公录用公示等。
(三)商学院贡献之星奖学金
奖励对象为应届毕业生,需为班级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毕业前落实就业去向并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三方协议、劳动合同、升学录取证明、考公录用公示等。
四、评选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房地产校友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邵俊青
副组长:邵阡
组员:陈雨艳、胡艺怀、赵旭静及专任教师、班主任代表
(二)个人申请
各班学生对照申请条件判定自身是否具有上述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资格,并填写《商学院房地产校友会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以及《商学院房地产校友会奖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每人最多获得1项奖励。
(三)班级评议
具备申报资格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后,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商学院10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492635576@qq.com。
自强之星助学金、就业之星奖学金名单于6月20日报送,贡献之星奖学金于8月20日报送。
(四)学院审核
学院将对各班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工办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