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工字〔2021〕22号)、《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校学工字〔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审,拟推荐以下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生)、先进荣誉称号(附件一)。
本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4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实名向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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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商学院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