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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心理契约与人力资源管理”学术讲座
作者:彭玉敏 时间:2019-04-18 点击数:

4月10日下午3点,我院举办的《心理契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的专题讲座,正在逸夫楼C2012阶梯教室进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的约翰·布伦金索教授为此次讲座主讲人。

布伦金索教授引用卢梭1989年提出的心理契约概念,雇员个体对双方交换关系中彼此义务的主观理解指出雇员的知觉义务会受以前经验的影响并不断改变。以此为基础,教授围绕“心理契约”,介绍了心理契约的类型、心理契约形成过程、心理契约违背以及心理契约跨文化与跨民族的差异性,最终落脚于心理契约在中国是否适用以及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按照雇佣条件的明确程度、宽泛程度以及雇佣期限的长短可以将心理契约分为交易型、平衡型、过敏型、关系型四种表现。对于四种契约类型,教授做出进一步解释,如家族企业成员的心理契约即为关系型,而国庆期间临时员工的心理契约为交易型。教授表示,心理契约具有隐含性、双向性、主观性和动态性等突出特点,其形成过程同时受人与组织背景因素以及政策两方面影响,最终形成公正、信赖、交换三种不同状态的心理契约,进而影响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当雇员主观认为雇主存在违约行为时,会导致员工违背心理契约,产生缺勤、旷工、人员流动等消极结果。

 

 

教授指出有研究表明心理契约在中国是适用的,但要从本国国情出发适当改进。心理契约作为雇主与雇员双向沟通的有效手段,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它明确了雇主对员工的期望,并给予员工表达心声的机会;帮助雇主衡量员工工作态度,并采取改善措施;同时也强调企业采取自下而上的管理风格等。

在最后的交流环节,杨俊、周明等老师以及部分学生与教授进行了融洽互动,教授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使得在场师生对心理契约有了更透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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