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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作者:研工办 时间:2024-10-10 点击数:

一、制订本方案的依据

制订本方案的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构成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团委书记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表1: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邵俊青、程时雄

副主任委员

邵阡

委员

黄晓波、戴勇、陈金勇、彭红霞、刘和旺、喻春娇、谢升峰、曾恒、邓钦濠、唐孟今、钟一鸣、杨米

秘书

柯懿洁

三、评审对象、条件、程序及具体规则

(一)评审对象、条件(否决条件)及程序:严格按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评审指标及计分细则

根据表2计分细则计算排序确定获奖人选。

表2:研究生评审指标及计分细则

代号

指标

权重

指标说明

K1

思想品德

0.05

由申报者导师评定,获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以上表彰者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校级奖表彰者评分最高不超过80分;未获奖励者评分最高不超过60分。累计不超过100分。

K2

学业成绩

0.10

按上一年的成绩加权。

K3

科研能力

0.75

(1)发表中文一、二、三类重要期刊论文或报告1篇分别计90、80、70分;发表英文期刊按中科院分区认定,发表在SSCI、SCI一区的记90分,发表在SSCI、SCI二区、三区的记80分,发表在SSCI、SCI四区的记70分。(2)发表CSSCI扩展版论文1篇计50分。(3)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计30分。(4)一般论文计20分(最多计2篇)。(5)案例入选专硕教指委案例库记70分。

K4

社会实践

0.10

入学以来担任过半年或以上(下同)学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校团委职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学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的计80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学生助管的计70分;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计50分;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和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的计100分,省级奖励的计80分,获校级奖励的计50分,每项计分就高不就低。累计不超过100分。

注:(1)综合评分=0.05K1+ 0.10K2 +0.75K3 +0.10K4。全院按综合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确定。(2)同一成果只赋分一次,有关成果的认定及比照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竞赛类成果认定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3)期刊论文字数要求在5000字以上,报纸理论版论文字数要求在2500字以上。(4)涉及有争议的计分问题时,交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5)并列分数时,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优先。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安排,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5人,博士研究生为1人。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可参评。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再次参评,但已申报的成果不再计入。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核(10月10日-10月11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和《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在10月11日17:00之前交至学院1008办公室。学院根据相关评选规定对申请人所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名单。

(二)学院评选(10月12日-10月13日)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表2的评分细则进行测算排序,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商学院研工办

2024年10月10日

湖北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4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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