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湖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4〕18号)和《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处字〔2025〕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现根据有关要求制定评选工作方案。
一、奖励对象
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特别优秀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22级和2023级楚才学院的学生在楚才学院参评,2024级楚才学院的学生在所在学科性学院参评。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名额共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所有课程(不包含公共选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第四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流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 肖、程时雄
副组长:马兴建、韩艳旗
组员:陈雨艳、赵旭静、邓子君、毛小红及专任教师、班主任代表
(二)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核(9月30日—10月9日)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需在10月9日12:00前交至学院C1001办公室。学院根据相关评选规定对申请人所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资格的入围名单。
(三)学院评选(10月10日)
学院组织入围学生开展国家奖学金竞评答辩,并综合学习成绩核定、现实表现评议情况,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现场答辩需准备PPT,每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国家奖学金是学生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选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细化评选方案,做好答辩工作。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异议;班级推荐及本院评选均须做好会议记录,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情况及会议决议,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加强教育,发挥作用
充分利用学院官网、微信等新闻媒介,积极宣传报道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搭建宣讲平台,开展专场展示会,组织获奖学生传授先进经验,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湖北大学商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