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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学院学生留校任教条件的规定

作者:商学院 发布日期:2017-03-14 点击数:

关于商学院学生留校任教条件的规定


随着我院人才培养层次不断丰富,学院自己培养的优秀博士生不断增多。为选聘优秀毕业生留校充实教师队伍,提升师资力量,增强学科发展后劲,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签约博士生留校

毕业当年,如学院在对应的专业方向上有招聘计划和空岗,已签约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的博士生可以申请留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留校岗位和岗位类型由学院、系部、应聘者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申请留校的“十年树人”计划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1)德才兼备,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在博士学习期间,以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署名),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湖北大学认定的经济学领域的二类重要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经济学领域综合影响因子达2.0以上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

3)参与导师的经济学领域的省部级课题研究,并做出重要贡献。

二、其他本校博士留校

基于学缘结构调控等因素,学院对非“十年计划”博士生留校做出适度控制。申请留校的本校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1)德才兼备,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在博士学习期间,以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署名),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湖北大学认定的经济学领域的一类重要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在经济学领域综合影响因子达3.0以上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

3)积极参与导师主持的经济学领域内的国家级科研课题,并做出突出贡献。

四、效力

本规定所涉各类科研成果,由湖北大学商学院负责认定。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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