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为了做好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根据学校、学院关于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评定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参评对象是2021、2022、2023级全体本科生、全体寝室、全体班级。
其中,2023级学生在原大类专业评选;2021级、2022级楚才学院学生在楚才学院评选,2023级楚才学院学生、2023级ACCA班学生在原学院、原大类专业评选。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奖项分类
1.奖学金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
2.荣誉称号类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二)名额分配
其中,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不设名额,三好学生标兵全院名额为1人,均由学院和学校按文件审定。先进班集体依照自主申报、学院审定的方式产生。文明寝室由学院综合考虑相关指标考核情况后产生。
三、评选依据
《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4号)、《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2号)、《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3号)和《商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办法〉的补充说明》等文件。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班学生对照《湖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2号)和《湖北大学优秀学生先进学生集体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3号)判定自身是否具有奖学金、荣誉称号申报资格。具备申报资格的,根据《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1〕24号)对自己“奖励分”部分进行赋分,并填写《综测自评分表》,准备综测赋分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班收齐《综测自评分表》(附件4)和综测赋分佐证材料后,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7日(本周四)8:30-17:00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学院(逸夫人文楼C座一楼党员活动室),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959547049@qq.com。
学院将对综测、学业成绩等基础数据进行复核,并给出基本素质分,评定各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
2.单项奖及三好学生标兵
拟申请单项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标兵的,请学生个人于10月16日(本周三)17:00前将事迹材料提交至学院学工办(逸夫人文楼C座1008),申请单项奖学金者,还需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959547049@qq.com。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班内申报,由班内组织评选后将结果于10月21日(下周一)17:00之前报送至学院学工办。
4.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文件精神直接根据学业成绩排名产生。
(三)学院公示
经民主评议、班主任审查,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或宣传栏公示拟获奖学生和集体名单。公示结束后向学校报送评选结果。
(四)学校审定
对于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先进荣誉称号获奖,学校进行复核审定。
对于单项奖学金申请,学校在学院初审的基础上,进行二次
审核,并向学院反馈审核结果。学院根据学校反馈结果,在学院网站或者宣传栏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班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此次评选工作。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加强教育引导,涵养学生的品质与胸怀,展现良好班风,评出好氛围。
注意:
1.学生自行赋分的仅是综测中的“奖励分”部分,“基本素质分”及“学习成绩分”由学院提供。
2.部分奖学金、先进荣誉称号之参评对学业成绩有一定要求,各位同学参评之前请先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学业成绩及排名情况可向班主任或学习委员了解。
4.综测奖励分需严格参照《湖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和《商学院关于〈综合测评办法〉的补充说明》进行赋分,上述文件内陈条目以外之情形均不得赋分。
5.所有成绩及认定材料均只考虑2023-2024学年期间之情况。
湖北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