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站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本站介绍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北大学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4-20 点击数: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专业

研究方向

拟招生人

理论经济学

不限

5


二、录取分数线

1.初试成绩要求

单科线:≥45,总分线:≥155

2.总评成绩要求

总评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6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40%

备注:

初试成绩由学院划定分数线,各学院可自行划定外国语单科线和业务课单科线,复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规定,总评成绩可不做要求。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计划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2. 所有考生的总评成绩按报考导师研究方向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导师的招生指标进行录取。导师招生指标富余时,如果导师和考生同意,在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内不同师生之间可以互相调剂。学院录取在职、定向考生人数不超过1人。

3.学院加强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复审,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的就业类别和报考就业类别一致,不得更改。

5.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须在拟录取阶段明确,后期原则上不得更改。

 

商学院

20214月20

湖北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430062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