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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关于授课计划填写规范化的要求

一、要高等重视授课计划填写工作

   授课计划,是由任课老师填写的、并经院、系教学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的、用于指导教师个人日常教学工作的行动计划。它包括任课老师的具体授课任务(教学内容)、以及完成其授课任务需要的课时、适宜的课内教学形式、教学手段、课外作业及辅导等项。

   授课计划是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具体化,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也是院系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和审核本课程考试命题质量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我们每个任课老师要高度重视授课计划填写工作。教师应认真分析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现状基础上进行周密安排、认真填写。

二、具体填写方法的建议

   授课计划的填写应与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各门课程的目的、任务相结合。

1.“周数”栏的填写

(1)每学期授课周数为18周。需要一学期授完的课,从1填至18周止。第19、20周不填。第19周为机动周。因学年总结、法定假日、劳动、运动会、教师病事假等冲掉的学时,若导致18周完不成教学内容者,可在第19周弥补。

(2)新生若有军训,应从军训后实际授课周填起至18周,第19周为机动时间。

(3)实习的年纪,应扣除实习周,按实际授课起止周填写。

2.“教学内容”栏的填写

   凡开课程必编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填写此栏。填写此栏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此栏填写每周教学内容。只填到教学内容的一、二级序号及文字标题,第三级(知识点)以下不填。由于课程不同,具体填法有所差别。有的课宜填写章节的序号及章节标题,如分章节讲授的课程。有的课宜填写“第几课的几大问题”的序号及标题,有的课填“第几部分第几大问题”的序号哦及标题,如外语等不分章节的课程。

(2)有的课的教材内容和结构需要按教师设想的加以调整,而大纲来不及修改,可按调整后的章节号及标题填写。

3.“教学时数”栏的填写

(1)按教学计划和大纲中规定的时数填写授课计划的总时数(包括讲授、实验、课堂讨论、上机、课堂辅导答疑、习题课等形式的时数之和)。总时数需变动的,须经教务处审批,不得自行决定。课外作业或辅导时数不计入总时数内。

(2)有的课单双周时数不等,应分单双周填写,并与教务处排的课表一致。如总学时为54学时的课程,18周平分,周学时为3学时,教务处排的课表可能单周为2学时,双周为4学时。而教师个人填的授课计划单周为4学时,双周为2学时。教师应于开课前(本期末或下学期初)从教学秘书那儿了解学校排课的情况,调整授课计划的周学时,使授课计划周学时与学校课表周学时一致。

(3)周学时要按对应的教学形式加以分配。如周学时为4学时,教学形式有两种——“授课”和“课堂讨论”,填写时将“3”学时对应“授课”,“1”学时对应“讨论”。

4.“教学形式”栏的填写

   教学形式,指教师传授教学内容的方式方法,教学形式有多种多样,如“授课”、“课堂讨论”、“课内实验”、“课内上机”、“课堂辅导答疑”、“课堂习题课”以及“现场参观”等形式。填写此栏应注意以下几点:

(1)教师在普教生课堂上讲课的形式,不能填“面授”二字,而应填“讲授”二字。讲授次数、学时多一些,讨论多一些,而对训练性,实践性强的课,讲授次数、学时少一些,而实验、上机、习题课次数、学时多一些,但理论性和训练性课程的辅导答疑次数、学时都差不多,教师在填写此栏时,要精心安排,实事求是,要服从内容传授的需要。

(2)在一次课内,可以有几种教学形式。如“讲授,课堂讨论”,或“讲授,习题课”。

5.“教学手段”栏的填写

   教学手段,泛指教师传授教学内容的辅助性工具,主要指教学硬件、软件设备。有传统的(如黑板、粉笔等),也有各种电教设备(如多媒体教师,语言实验室、视听室、会计实验室、计算机房,幻灯、投影仪及理工科的有关仪器、实验设备),图表、实物样本等,也属于教学手段。总之,你这门课需要什么,又有什么,就填什么。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此栏填写除“黑板、粉笔”以外的各种教学手段。有的课以传统的“黑板、粉笔”为主,该门课的授课计划就不填任何手段,既不填“黑板、粉笔”也不填“常规”,“传统”等字眼,如数学课等。不填者,即视为传统手段。

(2)教师应努力采用多样化手段,特别是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学校提倡鼓励教师应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每个教师应积极申报,努力掌握,不断提高。有的课程不适合多媒体教学的,不强求。有的课可尝试部分使用多媒体手段。

6.“课外作业或辅导”栏的填写

   “课外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课外作业练习,可以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各门课都必须布置课外作业,并认真检查和批改,并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除了课外作业,各门课理还应有课外辅导,课外辅导与课外作业具有同样意义。目前,我校教师少,任务重,多为自教自辅,也给了工作量。但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真正执行课外辅导者不多。教师应设法开展一定的课外辅导,并填入计划中。现在有些教师通过教育网站、E-mail进行辅导,应该名正言顺的填入授课计划。

   填写此栏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同课程作业类型不同。理论性课程的思考题、案例分析题、小论文等次数多一些,如经济学、管理学原理、营销原理及各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等;训练性和实践性强的课程及练习题多一些,如数学、统计、会计、计算机、外语及多数专业课。在填写时,可反映作业的类型。

(2)作业要有一定的量。学校有学时与课外作业量的比例规定。太少达不到应有的目的。有的教师不填课外作业,有的填的太少,都是不对的。

(3)课外作业栏的具体填法(应稍具体一些,要反映作业的出处、类型、次数和题量),如:“教材P30思考题1、2、3”;“教材P31练习题1-5”等等。有的教师填1次,2次或打“√”号等等,含义不明,不知是指导作业,还是辅导。

(4)有的教材无课后作业题,或虽有作业题但要添改,则按认可教师自编或自改后的作业情况填写。

(5)课外辅导的内容和量变化较大,只填写“第几次课外辅导”或填“第几次网上辅导”。授了课,就有义务对学生辅导,这也是教师的职责。

7.表尾负责人签字问题

(1)系主任栏,由管教学的主任认真审核合格后签字。

(2)教学主管院长对系主任签字后的授课计划须复审,复审合格后签字。

(3)不合格的授课计划应重填。重填合格后院系负责人签字。

(4)不合格,不填、不交授课计划者,应按教学管理条理处理。

8.授课计划的打印问题

   教务处提倡:教师可按学校授课计划表格的格式自己用电脑打印,这可以解决栏目狭窄和手抄的困难。纸幅一律为16开复印纸。

9.关于双语教学的问题

   双语教学是发展趋势,是教育部的要求,而且有部分教师早以用双语教学,应该在授课计划中反映出来。但它属于什么栏目,是教学形式?还是教学手段?还是二者兼有?或者是别的什么?现在没有同意规定。建议暂时在“教学形式”栏反映,作为“讲授”的附注,写成:“讲授(双语)”。但填写此种教学形式的课程,须有双语教材或者自编的双语讲义。

10.关于同头课的填表问题

   院内同要求、同学时、多课堂的同一门课,若由多位教师任教,其授课计划应一致。同课同系的教师,共同研究统一填法;同课不同系的教师,建议由院系领导组织教师协商研究后填写。若学时、要求不同则另行填表。

11.关于填表份数问题

   同一教师担任同专业同一个班或多个小班的同一门课,可按大班合填一式四份授课计划表,但必须注明小班号。担任不同专业多个小班的同一门课应分专业各填一式四份。以利于分系、分专业管理、评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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